自稱為宗教團體的法輪功,多年來在全港各區公然擺放標語橫額,阻街擾民。8年多前食環署展開大型清場行動,兩名法輪功學員亦遭檢控。這宗本來簡單的刑事案,卻因學員申請司法覆核,挑戰食環署執法違憲,竟拖足8年多,至今仍未開審。
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(Henry Litton)對此案深表關注,更猛烈抨擊法庭運作效率低,直言「司法機構主要器官都被肥膏堵塞」。有立法會議員分析,這是因為司法機構操作失誤所致,包括法庭常常引用偏離「一國兩制」和香港實際情況的案例,又容許裁判官作「憲法聲明」,形容是「低級錯誤」。
文:潘翠華 圖:黃冠華
2013年4月,食物環境衞生署指法輪功未經申請展示宣傳品,依法在全港26個法輪功宣傳據點,充公了幾百幅橫額及展板,並檢控兩名法輪功學員。其後兩名學員提出司法覆核,指有關法例違反《基本法》,獲原訟庭裁定勝訴,但之後遭上訴庭推翻裁決。學員今年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但遭駁回,並須向政府支付訟費。(詳情參見附表一)
這宗司法覆核案橫跨足足8年,目前雖然告一段落,但2013年食環署檢控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則要在本月中才正式開審。一宗本來極為簡單不過的刑事案,為何會拖延至今?行政會議成員、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,主因是司法機構的內部操作和決定出現問題,多方面都需要作出檢討。
葉劉淑儀:裁判官憲法聲明低級錯誤
這宗案件的控罪本來很普通,法庭每天都處理很多同類型案件,通常都判得很輕。本來此案交到裁判法院,由裁判官裁定法輪功學員有無觸犯控罪,便可宣告結案。然而,裁判官卻沒有就控罪本身作出裁決,反而提出食環署的管理計劃是否違憲的疑問。及後裁判官更直接裁定食環署違憲。
葉劉淑儀批評:「裁判官無權作出『憲法聲明』,他明顯犯下了低級錯誤。」
律政司其後就裁判官的裁決,上訴至高等法院原訟庭。原訟庭本來可以簡單直接地將案件交由另一位裁判官,去裁定法輪功學員是否有罪,但原訟庭將案件轉給另一名裁判官後,卻要求他提供更多證據,證明食環署長的管理計劃違憲。同時,學員又正在申請司法覆核,挑戰食環署執法違憲,原訟庭於是要求案件在司法覆核未有結論之前不能裁決,於是該案便一直被拖延至今。
糾纏食環署管理是否違憲「嘥氣」
葉劉淑儀指出,法庭纏訟很久有關食環署長的管理計劃是否合憲,但這樣的爭拗根本是「嘥Gas(氣)」。她解釋,這個管理計劃是管理港九新界指定地點,給區議員、立法會議員及指定公共機構去作公益宣傳,而法輪功的這種海報,根本不符合這個管理計劃要求。
她又引述烈顯倫法官的著作《Is The Hong Kong Judiciary Sleepwalking To 2047 ?》(《香港司法機構要夢遊到2047嗎?》),書中批評,很多時香港的法官都被人牽住鼻子走,「很多人權的爭拗,都引用歐洲法庭的裁決,已經偏離了香港的情況」。
烈顯倫:判案偏離「一國兩制」
烈顯倫書中又質疑,香港法官是否明白法庭的功能是要配合「一國兩制」?葉劉淑儀說:「不是說要你(法官)放棄司法獨立,而是說你判案時,有無真正想清楚『一國兩制』這個框架?」
早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京,與國家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會面,當時周強強調,希望張舉能帶領香港司法機構維護香港法治,為「一國兩制」方針行穩致遠貢獻力量。葉劉淑儀對此表示贊同:「法律制度是要Fit For Purpose,即是配合『一國兩制』。我希望張舉能大法官能深刻了解『一國兩制』,以及對他轄下法官作出多些指示。」
法援訟費只有個別律師得益
法輪功學員由2013年興訟至今,全部利用法律援助來打官司。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大律師,很多時都由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擔任。由於這宗官司涉及憲制問題,政府一方亦嚴陣以待,出動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莫樹聯,因而雙方都要花費巨額律師費。葉劉淑儀估計,這場官司累積至今最少已耗費了幾千萬公帑。
葉劉淑儀為此質疑法援署批得太手鬆:「是否涉及到憲制權力的案件,你就批呢?」她指出,夏博義是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所屬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駐所律師,而這場官司來來去去都是由這間律師行包辦,葉劉淑儀認為是法援派案制度出現了問題,以致有個別律師及律師行獲益。
司法覆核激增法官負擔過重
近幾年司法覆核案件宗數激增(見附表二),與司法覆核相關的法援案件費用支出亦錄得明顯增長。由2018至19年財政年度的2,950萬港元,急增至2019至20年度的3,760萬港元,升幅接近30%。2020至21年度的相關開支稍有回落,但亦高達3,400萬港元。
葉劉淑儀不滿法援署濫批法援,司法機構又濫批覆核,非常影響法庭效率,亦浪費納稅人金錢:「司法覆核太多,令法官負荷很重。他們要看很多法律書,再慢慢寫判詞來支持接受或駁回你的理據,動輒就搞幾年。」
終審案判詞應6個月內完成
葉劉淑儀引述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說法,判詞最理想應該在6個月內寫好,拖延超過1年已經很不理想。然而,現實卻是很多判詞都要拖1年以上,就是因為司法覆核案的數量太多,不但影響法庭效率,亦間接令政府開支大增。譬如屯門青山道的一項擴闊工程,便因有環保份子提出司法覆核而拖延逾6年,令工程建造價大升。
謝偉俊:保障人權與務實之間需平衡
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認為,司法覆核的審批過於寬鬆。他以2010年政府興建港珠澳大橋作例子:「當年就是一位婆婆受到某政黨唆擺,不知就裏去入稟申請司法覆核。市民申請司法覆核完全不用成本,但造成的後果可以很嚴重。港珠澳大橋那次的結果,是我們不見了數以十億計的金錢。」
容許市民挑戰管治制度,謝偉俊同意是法治社會的支柱,但政府應以務實的想法去做:「是時候我們要檢討一下,在保障人權與務實處理社會的一些情況之間,是否可以有更好平衡?我覺得以往是比較失衡,令社會付出很多資源。」
法援署審批申請案件要智慧
謝偉俊又提到「長洲覆核王」郭卓堅濫用法援,法援署不應再輕易向他批出申請:「如果你明知某些人,常常利用自己的身份,譬如沒有任何資產,不怕訴訟風險,每次都用盡所有方法去阻撓政府施政。無論3年又好、30年又好,他都不會改變作風的話,我想法援署需要更小心地審批他的申請。」
法援署應好好把關,謝偉俊認為是責無旁貸:「有時需要些智慧,哪些案件他們要夠膽去承擔挑戰或後果。譬如案件有明顯濫用法援的成分,表面上好像很有理由,但實際上不符合公眾利益,就應該拒絕批出法援。」
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在立法會,被議員問及法援有濫批之嫌,她說,本港法援制度非盡善盡美,相信政務司司長會就近日的討論提出看法,並檢視現有制度下的行政、案件分配及選擇律師安排。 同日下午,林鄭月娥出席法律援助署50周年活動致辭時亦表示,法援署作為公營部門需接受社會監察,亦深信法援署要與時並進。
參考美國預審制度縮減上庭時間
謝偉俊亦批評本港的司法程序冗長,若有案件要上到終審法院,審訊期長達7、8年也不足為奇:「譬如我和鄭經翰(前電台節目主持),以及跟律師會打的官司,都打了7、8年才到終審,司法程序本身要排期,很多文件要處理,都需要時間,所以我經常勸人,不要亂打官司。」
要加快本港司法程序,謝偉俊認為可參考美國法庭的預審制度:「他們很多時會預先做了上庭程序,例如先預備好以誓章形式的證據,或在律師行預先做一些盤問證據,然後到上庭時,才就一些關鍵爭拗論點作個總結,這樣上庭時便不用逐句作供。」